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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关于通辽市久隆石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正在侦办通辽市久隆石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通辽市久隆石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核实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成品油销售卡协议》、《委托收款协议书》、《提成协议书》、《劳务雇佣协议》、收款确认书以及投资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核实。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现公安机关告知通辽市久隆石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含离职工作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退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要通过合法途径,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办案单位: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475-5212218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 15750583777    明警官 联系电话 15647511119

  特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

                              2026年3月16日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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