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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食责险”倒逼企业强化安全责任

  作为专业化、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不少地方积极完善相关保险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提升食品领域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见3月30日《人民日报》)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现实中,从“网红鸡爪”乱象到“早产月饼”,一些地方食安事件频发。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正从辅助工具升级为倒逼企业履责的关键机制,为构建“企业自律、市场约束、社会共治”格局提供推动力。

  “食责险”的价值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承担”。长期以来,食品监管主要依赖行政力量,而面对当前海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线上线下经营市场,传统的监管模式难免存在盲区。“食责险”引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监督,形成“承保前评估、承保中巡查、出险后溯源”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与职能部门的监管互为补充。这种“事前预防+事中干预”的模式,有利于使企业从“怕出事”变为“防出事”,将安全责任内化为经营自觉。

  值得期待的是,“食责险”构建起“奖优罚劣”的市场激励,即安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享受更低保费,而事故频发的企业则面临保费上浮甚至拒保。这促使企业将保障食品安全的经济投入视为“节约成本”而非“额外负担”。浙江丽水、辽宁大连等地的实践表明,参保企业不仅事故率下降,甚至主动升级设备、规范流程,形成“安全即效益”的良性循环。

  当然,“食责险”不能替代监管,更非企业逃避责任的“免罪金牌”。其生命力在于促进责任机制的深度融合:政府压实属地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险提供市场约束。未来不妨探索扩大强制投保范围,让“食责险”成为悬在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推动企业主动扛起“第一责任”的坚实力量。(汪昌莲)

编辑:刘晓君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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