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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须止步于法律和秩序

  凌晨五六点,山西太原某“暴走团”已经伴随着震天响的音乐,在街道上列队前行——近日,这事终于有了结果,“暴走团”负责人被街道办约谈,承诺即刻暂停活动等。

  毫无疑问,任何人健身、娱乐的权利,都不应打扰他人的休息和安宁。在不少人依然熟睡时,在马路上健步如飞、热血沸腾,用音乐“炸”醒周边居民,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写得很清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近年来,诸如广场舞、“暴走团”扰民的事件时常触痛大众的神经。“暴走团”应该怎么走,道理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公共空间,个人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权利和法律之上,再怎么暴走都得守规矩、知敬畏。

  对“暴走团”等健身娱乐活动,一些地方已经开出了疏导“药方”。比如,把广场舞音乐精准控制在活动区域内部的定向音响系统,统一规定公园的音响使用时段和区域,为“暴走团”划定广场、健身步道等安全活动区域……

  城市治理应该更精细化,能保证居民安宁,也能给需要锻炼的群体留出空间。在公共资源尚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人需求的情况下,有一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安宁。几点起床、几点锻炼,可以自己说了算,但别把邻居、他人一起“唤醒”。(张雪)

编辑:刘晓君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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