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餐饮、住宿等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规范节日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全区各类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义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清晰、准确公示商品及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费用。旅游景区需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严禁捆绑销售;涉旅餐饮不得设置“两套菜单”、低标高结。
同时,严禁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通过虚假、误导性标价诱骗消费者交易;促销活动需明确标注活动规则、优惠幅度,不得模糊宣传。涉旅住宿经营主体严禁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擅自毁约、哄抬房价。
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整改。节日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