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内蒙古发布五一价格提醒告诫 规范节日市场秩序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五一假期将至,旅游、餐饮、住宿等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规范节日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全区各类经营主体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义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清晰、准确公示商品及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费用。旅游景区需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严禁捆绑销售;涉旅餐饮不得设置“两套菜单”、低标高结。

  同时,严禁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通过虚假、误导性标价诱骗消费者交易;促销活动需明确标注活动规则、优惠幅度,不得模糊宣传。涉旅住宿经营主体严禁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擅自毁约、哄抬房价。

  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整改。节日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消费环境。

编辑:郝小军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