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综合新闻

内蒙古全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能力

  本网5月5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帅政)记者从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了解到,为全面规范全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全流程工作,近日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构建全链条闭环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全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据了解,《办法》紧密结合内蒙古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明确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建立“值班查看-预警接警-响应处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馈”闭环流程,按标准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工作制度、配齐24小时值班人员,确保系统实时在线、报警功能正常。《办法》将预警信息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并严格规范响应时限,要求企业预警后1小时内反馈初步原因及措施,监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上传系统,对未及时接警、反馈不实等情形强化督办。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内蒙古深化矿山安全治本攻坚、强化科技兴安的关键举措。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健全预警处置闭环机制,将有效提升瓦斯、水害、边坡、尾矿库等重大风险精准识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能力,助力全区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档升级。

编辑:贾小燕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