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曝光台

西安警方公布5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详情:近期,西安公安机关持续深化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对编造传播虚假警情、公共政策、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编造虚假警情信息案

  网民张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一名未成年男孩失踪、被伤害的虚假图文内容并上传网络,引发大量网民评论、转发,造成社会恐慌。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二:何某某编造虚假警情信息案

  网民何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其社交平台账户发布警车视频,并在评论区发布西安市某酒店发生命案的文字信息,引发网民猜测。经核实,相关辖区并未发生刑事案件,该内容属虚假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宋某编造散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谣言信息案

  网民宋某为博取流量,通过人工智能软件生成涉西安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的虚假内容并上传网络,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王某某侮辱他人案

  公安机关接报警称其被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进行骚扰。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长期在网上向当事人发送恐吓、骚扰消息,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五:石某某侮辱他人案

  石某某因个人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对相关工作人员心生不满,遂将其个人社交平台账户昵称修改为侮辱他人字眼并将头像设置为当事人照片,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贾小燕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杨永利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