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与自治区财政厅于今年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设立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发展。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聚焦文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具体采用补助、奖励、贷款贴息三种支持方式。
《办法》清晰划定专项资金六大核心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一是支持培育重点文化企业,分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精准扶持,助力其做大做强;二是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优先支持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项目、自治区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领域倾斜,同时大力扶持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设计、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开发和面向市场的演艺剧目制作及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等项目;三是支持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推动自治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提档升级,完善文化产品推广交易、版权服务和行业协会发展等公共服务平台;四是优化文化产业市场环境,支持相关单位举办或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化产业活动,培育文化消费市场,促进农牧文旅体商一体化融合发展;五是鼓励引导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六是支持自治区确定的其他相关重点事项,体现财政资金的灵活性与战略前瞻性。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杨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