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26年1月27—28日,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矿山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该煤矿一组气动道岔管路漏气,压力表表针在零位,不能显示压力;2804二切眼开口拐弯处没有设置无轨胶轮车防撞设施。
原因剖析:一是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设备日常巡检、维护不到位,气动道岔管路未及时排查隐患,压力表失效未及时更换。二是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对无轨胶轮车运行路段风险预判不足,拐弯路段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
处理结果: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当设置标识”的规定。海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煤矿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