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5月2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凡申请参加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委托人,且逝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领取奖补资金: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驻呼部队现役军人;本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在本市实施人体器官捐献人员。
在本市公墓和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区域内进行的以下节地生态安葬均纳入奖补范围:海葬,将骨灰撒入指定海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公墓内采用可降解器皿盛放骨灰或不用器皿,将骨灰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不硬化、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
奖补标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为2000元/具。
审核及办理程序,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向民政部门提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领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逝者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逝者同时需要提交大、中专院校学生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或医疗机构提供器官捐献证明。证件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逝者火化证。申请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材料。申请资料经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逝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于次月底前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内。
需要注意的是,逝者直系亲属是指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委托人是指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或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直系亲属有多人的情形,需提交全部第一顺位近亲属共同签字同意拨付至指定一人银行卡的书面承诺书。本市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后火化,并在当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按当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办理。
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情形有:奖补政策施行前已安葬的逝者;骨灰二次安葬或装棺再葬的;非逝者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办理的;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亡故人员,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无人认领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