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报2起旅游乱象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
案件名称:通辽市万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该旅行社组织的“九华山、普陀山七日游”活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必备事项,严重损害游客知情权。
处罚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令该旅行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旅行社违规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案件名称:通辽市万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该旅行社组织的“九华山、普陀山七日游”活动,租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严重危害游客人身安全。
处罚结果: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令该旅行社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