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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流程》印发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省道公路涉路工程行政许可流程》(以下简称《流程》),对自治区干线公路涉路工程许可流程进一步优化,进一步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程序衔接、过程监管、责任落实、项目验收等问题,构建更为科学、规范、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闭环。

  本《流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事中事后的监管和验收等全流程管理,涵盖所有需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涉路施工活动,具体包括以下许可事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同时,明确了自治区本级与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辖分工,其中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铁路、公路网外道路、传输带穿跨越干线公路,以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路段的涉路施工许可相关事宜;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盟市管辖的国省干线公路,不含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路段的涉路施工许可相关事宜。对于干线公路一个涉路施工同时涉及自治区与盟市两级管辖路段的特殊事项,原则上由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按照自治区本级流程办理。

  据了解,本《流程》将原审批流程中的“先征求意见、后技术审查”顺序调整为“先技术审查、后征求意见”,使技术审查先行,为后续环节提供依据,并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整体提升审批效率。

  增加涉路工程竣工验收,明确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条件、组织程序及时限要求。规定由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盟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路运营管养单位等开展联合验收,重点核查工程是否符合许可技术标准、公路设施恢复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控落到实处。

  根据实际操作和监管需要,对行政许可相关文书进行了优化整合,删除了1项旧文书,新增了包括现场勘验通知书、信息抄告通知书、系列验收文书在内的7项新文书,并新增了自治区涉路施工监管流程图、自治区涉路工程验收流程图,使各环节操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郝小军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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