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综合新闻

包头市设立企业家日

  本网包头6月20日电(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格日勒图)记者从6月17日召开的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决定(草案)》,明确自2026年起,将每年8月23日设立为“包头企业家日”,成为自治区首个立法设立企业家日的盟市。

  近年来,包头市高度重视企业发展与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与企业家同心同向、同力同行,持续擦亮“两包”营商环境品牌。在年初印发的《包头市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设立“包头企业家日”,旨在以专属节日礼遇企业家、致敬实干者,让企业家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角”。

  设立“包头企业家日”,旨在大力弘扬创新、实干、担当、奉献的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奋斗故事、传播企业家正能量。以特色载体搭建政企连心桥梁,推动政府部门持续优化升级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效能,主动靠前破解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把服务提质增效落到实处。形成政企同心、携手共进的良好发展局面,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高端人才、创新资本等发展要素向包头集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50多个城市设立了企业家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扬州、深圳、郑州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依法作出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决定,把尊商重企、亲商安商理念与实践以法制形式固定下来,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家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贾小燕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