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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城市更新法规落地包头

  本网包头6月28日电(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蔡冬梅)近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蒙古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包头市在这一领域率先迈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直面产权协商僵局、零星土地整合难、旧建筑改造不达标等实操堵点。针对私有房屋腾退难题,创设“90%签约门槛+政府调解+征收兜底”模式;将东河区“土六栋”1367户“原拆原建”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明确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可与相邻地块并宗改造,公益性项目可享容积率激励。

  在全国同类条例中,包头市首次将“促进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创新发展”写入立法目的。条例结合“包棉1958”“大发1913”、包钢工业旅游等实践,建立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名录,禁止“拆真建假”,为老工业城市更新提供定制方案。

  条例还明确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下一步,包头市将加快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出台配套细则,建立“城市体检—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流程闭环机制,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条例的实施,不仅让包头城市更新告别“有政策、无法规”的阶段,也为自治区乃至全国同类城市提供了“包头样本”。

编辑:贾小燕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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