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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笃行实干 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刘德春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摘自《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6年4月11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就金融领域如何改革创新、推动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走深走实,记者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刘德春。

  刘德春表示,自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以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迅速行动,紧扣总体方案部署,积极发挥金融创新组牵头职能,集聚全区金融力量,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持续以金融改革创新赋能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

  科学制定金融领域实施方案。在深入对标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各地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5月6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研究制定了《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围绕内蒙古自贸试验区“5个中心、1个战略高地、1个示范区域、1个战略支点”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紧贴各片区功能定位和特色产业,聚焦服务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金融要素融汇融通等方面,提出了18条金融服务举措和2条保障措施,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更加精准适配、靶向赋能、安全可控。

  服务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各片区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灵活运用贷款、保险、股权、债券等多样化工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动构建债贷组合、投贷联动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满足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内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提升外贸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创新跨境算力服务金融结算模式,提升数字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推进金融要素融汇融通。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进口资源落地加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为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深入对接重点产业科技研发融资需求,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具有国际业务和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企业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引导金融资源积极对接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构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功能完善的REITs市场体系。扩大中蒙移动支付互联互通范围,提升蒙古国来华人员移动支付便利度。指导保险机构积极引进推广、设计开发符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实际的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刘德春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将继续发挥好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金融创新组牵头作用,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细,不断提升内蒙古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创新服务水平,推动2026年自贸金融总体增长10%以上,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为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李永桃)

编辑:贾小燕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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