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5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案例一:民房私藏362件烟花 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202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第十督查组下沉巴彦淖尔市开展督导检查,在临河农场三分场一处普通民房内,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62件。居民民房不具备烟花爆竹防爆、防火、防静电储存条件,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囤积密闭民居,一旦遇明火、高温极易引发爆炸燃烧,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核查取证后,当地公安、应急部门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全部安全转移、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临河区公安分局对违法人员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二:超量囤积烟花 兴安盟一商户被罚2000元
2026年5月,兴安盟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在常态化安全巡查中发现,辖区回忆童年烟花爆竹经销处,实际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出许可核定限量20余箱,属于典型超量储存、超规囤货行为,大幅突破库房安全承载上限,增大燃爆风险。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法部门依法对该经营主体罚款2000元。

案例三:包头一企业被罚5.6万元 没收266箱不合格货品
2026年3月,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上级移交问题线索,开展联合执法核查。经查,土默特右旗嘉禾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在售的“地表更强霸王版”“二踢脚”等升空类烟花,产品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标准,劣质烟花极易出现低空炸筒、意外爆燃、燃放失控等危险情况,严重威胁燃放群众人身安全。
2026年5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企业作出没收不合格烟花爆竹266箱、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乱象。

案例四:违规异地仓储存放 通辽一企业被罚2.9万元
2026年5月,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应急管理局日常检查发现,辖区盛世乾坤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擅自超出许可证核定仓库范围,在其他库房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属于擅自变更储存点位、违规异地仓储的违法行为,脱离常态化安全监管,隐患管控形同虚设。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指出隐患问题,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据相关法规,对该企业处罚款2.9万元,督促企业立行立改、规范仓储管理。

案例五:超限额存放经营 呼伦贝尔一烟花店被罚2000元
2026年5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行业安全抽查,查实辖区均盛烟花爆竹店实际存货量超出许可核定限量30余箱,违规超量囤货、超负荷经营,叠加夏季高温干燥天气,安全风险显著攀升。执法部门依法对该经营门店作出2000元罚款处罚,倒逼经营者严守安全红线、规范经营储存。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内蒙古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紧盯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闲置库房、偏僻民房等重点区域,严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超量囤货、销售劣质产品、违规异地仓储等各类隐患乱象,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巡查暗访、曝光惩戒力度。同时广泛普及安全知识,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群众安全燃放,全方位织密织牢烟花爆竹安全防护网。
文/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张巧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