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充分衔接《内蒙古自治区航空运输航线优化工作方案》精神,立足推动全区民航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航空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赋能自贸区建设等目标,通过调整优化补贴范围与标准,强化自治区本级资金的引导撬动效能,全面提升民航发展资金保障能力。
《办法》重点支持呼和浩特机场直飞、区内支线机场经呼飞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国内重点区域客运航线,二连浩特、满洲里片区至全国重点省会城市客运航线,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际航线,全货机及客运航班“腹舱带货”业务等项目,并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基础设施建设、国产民机发展等项目补贴范围及标准。
相较修订前的2020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细化公共运输航线补贴内容,补贴资金精准支持打造呼和浩特机场区域性航空枢纽,增加至粤港澳、长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客运航线,及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工作任务;缩小通用航空作业补贴范围,仅保留对通用机场短途运输航线的补贴,避免与国家补贴重复问题;细化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范围,充分考虑配套申请国家民航发展基金便利性及低空经济发展需要。此外,也进一步明确资金申报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