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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19项重大危险作业“100%审批报备”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张巧珍) “煤矿重大危险作业一旦管控缺位、流程失范,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是我们出台刚性管控规定的核心初衷。”7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副局长薛恒强解释道。当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举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新闻发布会,薛恒强就煤矿19项重大危险作业100%审批报备核心举措,详细解读政策初衷、实施标准与管控体系,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据介绍,煤矿高危作业从严管控并非新规,早已纳入国家顶层安全制度体系。立足国家制度框架,结合内蒙古煤矿开采实际、历年事故规律、暴露出的突出隐患,内蒙古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对重大危险作业清单进行扩容升级、细化完善,将管控范围拓展至19项,实现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高危作业全覆盖。清单全面囊括井工煤矿灾害治理、密闭启封、煤仓清堵、巷道贯通、爆破动火、设备安装等薄弱环节,同时覆盖露天煤矿滑坡隐患治理、火区采剥爆破、大型设备吊装维修等关键风险点位,全方位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为让19项重大危险作业“100%审批报备”要求落地生根、落地见效,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式标准化管控体系,让高危作业监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从事前的风险辨识评估、措施编制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上传报备,到事中的现场指挥监督、措施落实确认、现场视频监控、应急撤人处置,再到事后检查验收、复盘分析存档、重点执法检查,形成“全链条”管控。对重大危险作业管控不到位的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把各类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编辑:李元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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