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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建设 强化刚性约束——自治区党委编办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情况

  2019年8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印发实施,作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确立了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奠定了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全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宣传学习打牢思想根基,以制度完善健全法治体系,以严格执行规范业务流程,以从严监督筑牢纪律防线,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多维发力抓实宣传培训,筑牢贯彻《条例》的思想根基

  《条例》发布以来,全区坚持分层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构建起高位推动、全域覆盖、常态长效的立体化学习宣传体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熟知《条例》,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坚持高位统筹引领学习。自治区各级党委常委会、编委带头开展研学,深刻领会《条例》内容主旨、核心要义与条文内涵。各级党委、编委主要领导同志针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委组织部部长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学习落实举措,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定期前往党校开展专题授课,督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构建全方位常态化学习机制。将《条例》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健全常态化学习制度。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将《条例》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宣传普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同时,每年举办全区机构编制系统专题培训班,对全区机构编制干部开展轮训,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系统学规用规工作。

  拓宽宣传阵地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在《内蒙古日报》开设专版刊发《条例》全文,解读政策规定。依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学习专栏,刊登释义和解读文章,推送各地落实《条例》的特色做法。每年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集中宣传活动,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普及机构编制法规知识。通过持续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知晓度,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形成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夯实贯彻《条例》的制度基础

  坚持以《条例》各项规定为遵循,统筹推进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健全契合自治区实际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实现有规可依。

  统筹谋划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编委法规制度建设整体部署,自治区党委编办出台《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法规制度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对标《条例》内容要求,先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四十余件规范性文件,细化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能配置、领导职数管理等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重点领域编制标准制定。围绕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建设,会同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制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经办、就业服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坚持量化核定原则,综合考量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业务工作量等要素精准核定编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持续向民生领域、基层一线倾斜。

  严格规范机构编制业务执行流程。对照《条例》规定,细化全流程工作规范,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等进行规范。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体制改革、职能调整、机构变动时,严格按照程序请示报告。结合重大改革任务,印发社会工作、数据管理等部门“三定”规定,动态调整运行时间久、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部门职能,厘清部门权责边界,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推动部门依法履职。

  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与时俱进,严格对照《条例》等法规规定,先后组织开展两轮集中清理,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文件,维护法规制度统一性和严肃性。及时修订完善公文处理、督查督办等内部制度规定,持续健全职责明确、衔接顺畅、务实管用的机构编制工作制度。

  三、健全多元监督监管机制,维护贯彻《条例》的刚性约束

  坚持日常监管、专项督查、联合监督多措并举,构建起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督体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抓实实名制动态监管。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全区机构设置、编制数量等情况。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统筹干部、机构编制资源,更好推动人力资源合理利用。

  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聚焦“三定”规定执行落实情况、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等重点内容,细化职责配置、人员配备等评估指标,力求评实评准。充分发挥评估导向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核审批机构编制、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统筹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持续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动态优化配置的良性循环。

  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督格局。主动融入大监督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常态化协作,强化联合督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整改反馈工作。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拓宽监督视角。

  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12310举报平台、信访来信等渠道,及时发现“条条干预”、擅自设立机构等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整治通过项目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新时代新征程,全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持续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坚守法治底线、夯实制度根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刚性监督,以高水平机构编制法治建设、高效能机构编制管理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编辑:朱国义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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