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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项目节能审查促进绿电直连应用

  本网7月26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李永桃)为全面落实国家“双碳”部署、逐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统筹碳排放双控与高载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高载能项目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从四大板块十条内容分层施策,兼顾新建项目刚性约束、存量企业改造激励、评审标准统一、全周期监管落地,覆盖增量、存量两类主体,打通审批、建设、运维、整改全流程。

  严格新建高耗能项目绿电消费刚性约束。《通知》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多晶硅、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引导项目通过绿电直连、绿电交易足额履约。鼓励高耗能项目、新建煤电项目因地制宜布局单用户、多用户绿电直连设施,推广源荷一体、就近消纳模式。对配套绿电直连、入驻零碳园区实施绿电替代的项目,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予以优先支持。

  有效盘活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潜力。《通知》围绕现代煤化工、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广电气化改造、绿氢耦合等低碳化改造路径,支持具备条件的存量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引导高耗能企业持续优化用能结构,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依赖,持续挖掘降碳减排空间,推动实现绿色提质升级。

  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通知》落实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事前承诺制,要求新建项目审批阶段签订年度绿电消费履约承诺书,明确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方式,确定各年度绿电消费量及比例。严格区分直连绿电、外购绿电、火电用电,分项核算碳排放量,对绿电占比高的项目实行差异化优先支持。

  全面加强节能降碳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将高耗能企业绿电直连运行、非化石能源消费履约情况全面纳入节能验收、能源审计、日常监管,实行常态化调度。

编辑:孙丽荣
审稿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稿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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