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发展底线、政治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首部党内法规,为新时代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层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了制度遵循。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学规明责、执规履职、守规尽责,全方位健全责任体系、全链条夯实监管举措、全维度筑牢安全防线。“十四五”期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6%、23.9%,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全区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现场调研督导,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统筹推动发展和安全。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分兵把守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在自治区安委会架构下设立9个专业委员会,形成“安委会牵头+专委会协同”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补充任务分工》,细化电化学储能电站、校外培训机构、建筑保温材料等新兴行业和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逐项明确29类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督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十四五”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时段生产企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风险久拖不治、拖而不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整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制度机制建设。制定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出台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10条、外包作业安全管理8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双9条”、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6条、加强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10条、防范高处坠落12条、加强国资企业安全生产9条、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会同纪委监委完善监督协同、问题线索通报移送等机制,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事故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持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采取“线上+线下”调度、统计分析研判、定期晾晒通报等方式压茬推进“八大任务”,检查企业119万余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宣传2.3万余次,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10.5万余次。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双重交办、隐患整改、复核销号、举报奖励、通报问责6项机制,推动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每月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对事故多发地区和行业领域及时发函提醒、组织约谈警示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开展交通运输、工贸、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消防、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道路运输事故瞒报漏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9部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3部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0余项制度规定。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成立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和危化品安全监管局,各盟市和79个重点涉矿旗县(市、区)成立矿山安全监管局,重点化工产业园区设置危化监管机构,开展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达标行动,培训14.7万余人。深化精准执法和指导帮扶。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分级分类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借助专家力量“一企一策”指导整改,推动11.2万家企业建立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兑现奖励2065万余元。
四、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56部专项应急预案,形成“1+56+N”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体系;指导盟市、旗县(市、区)两级修订总体应急预案115部、专项应急预案2463部。今年以来,全区开展盟市级以上应急演练86场,不断提升救援实战能力。建强应急救援力量。全区共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4319支、8.6万余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救援格局初步建立。推动与内蒙古军区等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区域应急协作能力。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在赤峰市、乌海市建设自治区矿山、危化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一次性为基层配备预警指挥、基层防灾、航空应急等装备设备6.2万余台套。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项目;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工艺12.4万余项;732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接入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322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民爆企业“机器换人”达到100%。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开展“全民安全公开课”直播,深化“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宣传“五进”,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动态发布安全科普、典型案例和安全提示等,着力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