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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呼和浩特对这8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经核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基督教协会8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政局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水宜居老年公寓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众长海社区养老服务站

  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水幼儿园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星海音乐培训学校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环盛世京学幼儿园

  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昕嘉幼儿园

  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腾威搏击俱乐部

  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基督教协会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

编校:贾小燕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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