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8月1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市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将实行阶梯收费,旨在提高道路停车资源配置效率,鼓励短停快走、倡导绿色出行。
根据通知,道路临时泊位按照“成熟一片、推出一片”原则,在城区试点推行。同一类别区域内实行阶梯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区:首2小时内1.5元/30分钟,2至11小时3元/30分钟,日间上限50元;夜间0.5元/30分钟,上限10元;24小时封顶60元。
二类区:首2小时内1元/30分钟,2至11小时1.5元/30分钟,日间上限25元;夜间0.5元/30分钟,上限10元;24小时封顶35元。
三类区:不设阶梯,统一1元/30分钟,日间上限20元;夜间0.5元/30分钟,上限10元;24小时封顶30元。
区域类别划分、收费时段、计费规则及减免规定等,仍按《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市民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官网查询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