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呼和浩特将在城区试点推行道路临时泊位阶梯收费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8月1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呼和浩特市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将实行阶梯收费,旨在提高道路停车资源配置效率,鼓励短停快走、倡导绿色出行。

  根据通知,道路临时泊位按照“成熟一片、推出一片”原则,在城区试点推行。同一类别区域内实行阶梯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区:首2小时内1.5元/30分钟,2至11小时3元/30分钟,日间上限50元;夜间0.5元/30分钟,上限10元;24小时封顶60元。

  二类区:首2小时内1元/30分钟,2至11小时1.5元/30分钟,日间上限25元;夜间0.5元/30分钟,上限10元;24小时封顶35元。

  三类区:不设阶梯,统一1元/30分钟,日间上限20元;夜间0.5元/30分钟,上限10元;24小时封顶30元。

  区域类别划分、收费时段、计费规则及减免规定等,仍按《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市民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官网查询详情。

编校:郝小军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