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法治日报》第3版刊发题为《<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发布》的文章,报道了为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守护大青山区域生物多样性,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共同发布《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
报道全文如下:

2026年8月11日《法治日报》第3版
为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守护大青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今天,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共同发布《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黄河 “几字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核心区域,珍稀动植物资源富集。本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管护、分区管控、污染防治四大方面划定清晰行为红线,明令禁止猎捕野生动物、违规采石开垦、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倾倒污染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保护令明确,任何单位、个人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下一步,两院将以保护令发布为抓手,深化府院联动、联合巡查、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以司法刚性约束守护大青山生态资源,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制作:杨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