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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通报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电梯“带病运行”,维保记录全打“√”

  内蒙古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6年2月,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8部电梯,发现:“电梯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应急照明失效,电梯层门间隙过大、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失效等问题”,但负责电梯维保单位内蒙古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维保记录中对上述维保项目填写:“√正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64元”共计64864元的行政处罚

  维保记录不能“走过场”,发现必严惩!

  案例2

  电梯资料“缺斤少两”,久拖不改!

  固阳县雅舒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未依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案

  2026年1月6日,包头市固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固阳县雅舒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在用电梯时,发现:“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中缺少电梯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资料”,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检查,该公司仍未能提供上述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包头市固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不是“拖字诀”,逾期不改必受罚!

  案例3

  气瓶充装“零记录”!

  包头市鑫能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6年6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包头市鑫能工贸有限公司涉嫌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当即交由属地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43只氧气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充装“零记录”,监管零容忍!

编校:贾小燕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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