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 艾文涛)8月1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截至目前,呼和浩特警方依法查处21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对20余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还依法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伊某某购买无人机后,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进行实名登记,并使用破解软件破解飞控系统,多次在管制区域禁飞区飞行,并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审批批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第47条、第51条之规定,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其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没收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薛某某为拍摄娱乐视频在机场净空保护区500米高度飞行,直接危及航空运行安全,性质恶劣,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1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规无人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某私自给无人机加装农药后,给玉米地播撒农药,此次飞行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审批批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1条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警方提示】
无人机并非“随心飞”,低空也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飞行必须完成实名登记,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报备审批。
机场周边、党政机关、军事禁区、校园商圈、景区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均属于重点禁飞、限飞区域,未经许可擅自飞行、使用破解改装无人机“黑飞”乱飞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