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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起火!内蒙古一居民被处罚,很多家庭都在做这件事…

  案例基本概况:

  2026年7月21日13时18分,乌海市海南区海电小区14号楼某楼道发生火灾。经现场核查,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为居民楼道,起火物为塑料制鞋架,整体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取证,查实本次火灾起火原因为住户张某使用蚊香时疏忽大意,未远离可燃物品、未做好防火防护,高温蚊香持续引燃周边塑料鞋架,进而引发楼道火灾。本次事故属于典型的过失引发火灾行为,系日常居家明火使用不当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次案例是典型的居家日常消防安全疏忽引发的违法事故,极具普遍性和警示性。夏季蚊虫较多,居民使用蚊香、驱蚊液等明火、高温驱蚊器具频次大幅增加,但多数群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型明火不会引发火灾,随意将蚊香放置在楼道、衣柜、鞋柜、杂物旁等可燃物密集区域,且无人看护,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案例警示教育:

  过失引发火灾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属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体群众需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杜绝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自觉排查居家及公共区域消防隐患,筑牢家庭和社区消防安全防线。

编校:贾小燕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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