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通讯员 王鑫)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未成年人多次违规“黑飞”无人机案件,对其监护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未成年人小亮(化名)法治意识淡薄,漠视低空飞行管理规定,先后两次在未取得任何飞行许可、未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飞行管制区内违规飞行。今年1月,小亮未经允许操控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并多次违规飞行至真高500米的高度,属于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行为。相关部门发现后,第一时间对其监护人处以行政罚款,明确告知无人机飞行的管制规定、违规飞行的安全风险及法律后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今年8月,小亮再次擅自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虽未超过该区域限高,但该区域属于呼和浩特市飞行管制区,此次飞行也未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备,小亮本人也承认抱有侥幸心理,属于重复违法、屡教不改行为。鉴于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依法不予对其本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针对小亮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实施违规违法的行为,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以刚性处罚敲响监管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