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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一批拖欠劳动报酬重大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拖欠劳动报酬重大典型案例。

  内蒙古弘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内蒙古弘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21226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6年1月9日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到案配合调查,其逾期未到场。2026年1月19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到期后仍拒不履行。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开鲁县人民法院结合犯罪事实及宣判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悔罪情节,判决该公司负责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吉林省福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吉林省福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科左中旗康城一品小区项目(二标)施工期间,拖欠33名工人工资共计221.3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8月3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因该公司逾期未履行,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26年9月7日依法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成文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凯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成文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凯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308名农民工工资636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两家企业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涉事企业逾期拒绝支付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并将该案移送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东河区金香园饭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2名劳动者投诉,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1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包头市东河区金香园饭店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拖欠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6年2月3日,东河区人社部门依法对该饭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将东河区金香园饭店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该案移送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群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25年4月,包头市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36名劳动者投诉安徽群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在项目完工后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36名工人共计69万余元工资,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以“经营困难、工程款未结”为由,一直回避支付义务,后期甚至关闭手机、拒收法律文书,处于失联状态。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公司作出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公司行政处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其行为已符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鉴于郭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规定将该案移送至九原区公安机关。

  内蒙古和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内蒙古和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3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6万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该企业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内蒙古和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行政处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内蒙古沃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内蒙古沃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拖欠3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78720.76元。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企业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涉事企业逾期拒绝支付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河北澜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62名劳动者投诉河北澜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班组工人工资1815024元问题,经查,乌海项目建设单位为乌海市狮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北澜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甲方拨付金额已足额覆盖人工费用,但河北澜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表示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导致欠薪情况发生,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公司作出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其行为已符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鉴于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规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皓轩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2026年1月,多名群众投诉西乌珠穆沁旗皓轩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核实,拖欠12人工资467927元。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分别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理)决定书》。因涉事企业逾期拒绝支付工资,将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内蒙古聚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内蒙古聚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薪问题。经了解,龙新综合小区项目总承包单位为内蒙古聚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因资金不到位问题,导致拖欠50名劳动者共计114.89万元工资,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即对其开展劳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2月12日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文/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编校: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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