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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是非分明的调解

  近日,湖南祁东县棋牌店主肖爱华扶助晕倒后不幸去世的老人罗某,反被其家属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热议。派出所虽认定肖爱华并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事件经两次调解后,肖爱华仍一度向罗某家属支付了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款。尽管事件发酵后,罗某家属最终选择将这1.9万元退回,但回顾整个事件过程,为了息事宁人而“和稀泥”的调解模式,还是引发了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派出所已认定店主无责,店主为什么还要支付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款?《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家属一度以“抬遗体堵店”相威胁,店主因担心诉讼耗时耗力、店铺长期停业,被迫选择“花钱买平安”。对于这种“和稀泥”的调解结果,虽然当事双方勉强接受,但不足以服众。公众普遍担忧:如果调解不能保护好人,社会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善意则将荡然无存,今后谁还敢去扶老人呢?

  如何避免类似“扶人被讹”事件再次发生?需要从法律完善、社会支持和教育引导三方面入手。法律可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第184条的适用范围,简化举证程序,让法律条文落地起到保护好人的作用。基层调解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力求“明辨是非”而非“和稀泥”。只有当调解能够有效保护帮扶者,社会能够提供“扶了无虞”的正向预期,才能让更多人敢于伸出援手;社会应建立见义勇为保障基金,为帮扶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支持,对帮扶者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进行兜底;此外要加强公众法律教育,提高对法律责任的认知水平。

  如此,才能进一步保护善意。(作者:谢文成、李咏,长沙理工大学)

编校:刘晓君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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