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第一百零五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决定》全文请扫描二维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