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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家加油站被罚

  近日

  内蒙古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违法举报典型案例

  2家加油站被处罚↓

  案例1 

  2026年7月31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核查,发现某加油站存在向顾客提供的塑料桶加注1000L柴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8月11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海南区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群众举报信,经核查,2026年7月30日12:46左右,该加油站存在客户操作非自助加油机加油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校:贾小燕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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