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检察日报》第5版刊发题为《一林黄叶数重护 内蒙古阿拉善:胡杨林里的法治守望与协同交响》的文章,报道内蒙古阿拉善盟检察机关以系统思维守护额济纳胡杨林,通过"刑民一体""过罚相当""综合履职"的办案路径,推动破坏者从"毁林人"转为"护林人",并联动林草、水务等多部门及人大代表、护林员、牧民等社会力量,健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以法治力量筑牢西北边陲胡杨生态屏障。
报道全文如下:

《检察日报》(2026年10月14日05版)

额济纳旗水畔的胡杨林,金树映着秋水,云天入镜,秋意悠然。
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秋风席卷漫天金黄,一场“千年胡杨·百年姻缘”集体婚礼正在举行。
“生而千年不死,死而千年不倒,倒而千年不朽”。胡杨以它的坚韧撑起了西北边陲的生态屏障,守望着居延海的粼粼波光。“胡杨为盟,弱水为证”,让胡杨林海成为新人们最浪漫的背景板。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阿拉善盟的胡杨林也曾屡遭伤害:一把火、一处违建、一群牲畜、一次履职缺位,危机四伏,考验着胡杨的生存韧性。面对威胁,阿拉善盟检察机关以系统思维审视胡杨林全链条保护,刑责、民责、行政责任一起追究,多项机制推动司法力量与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同频共振,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胡杨林保护路径。
基层的实践探索,恰好与国家法治步伐同频。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过罚相当”“三责衔接”“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等规定,与检察机关多年办案实践契合,森林、林木、林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实体条款,则让每一棵胡杨都有了法治的“护身符”。
刑民一体 从“毁林人”到“护林人”
走进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片150亩的梭梭林随风摇曳。这是2020年4月一场失火案失火林地的“重生印记”。
当年,王某为清理承包区内的杂草点燃了一把火。火借风势引燃周边柽柳,造成保护区73.9亩国有林地过火,生态修复费用达14.8万元。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施行后,自治区首例涉胡杨林案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审查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且自愿承担修复责任。考虑到受损林地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原地补植难以成活,检察官提出“异地修复”方案——让王某在适宜区域补种150亩梭梭林。
法庭上,王某承诺完成补植,并负责抚育三年。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王某作出从宽判决。这起案件后来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如今,王某定期巡林,他总说:“以前不懂法,现在知道了,烧一把火,毁的是一代人的生态。”
“‘刑民一体’办案理念的内涵是,刑事责任与民事修复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同步推进的必答题。”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张云龙表示。
当王某在梭梭林里挥锄培土时,另一处胡杨林正被推土机的轰鸣打破宁静。

202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为胡杨林保护工作献策。
2013年起,某旅游公司在保护区内悄然动工:建游客中心、修木栈道、设停车场……71.846亩林地随之被水泥覆盖,生态功能损失达61万余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线索后,行政机关立案调查,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7月,案件进入检察环节。
考虑到当事人无破坏故意且积极承诺修复,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并反向移送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于2022年7月20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43.69万元的处罚。检察机关随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异地补植林木71.846亩+种树折抵61万余元赔偿金”,弥补行政处罚无法覆盖的生态功能损失。
为把法理讲透、把道理说通,时任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郭文秀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林草部门工作人员、专家、牧民代表参与。有人问:“罚了款为啥还要种树?”检察官解释:“罚款是惩戒,种树是修复,两者不能替代。”最终,被告接受调解,承诺三年内完成补植。如今,补植区的胡杨幼苗已扎根沙土,涉事旅游公司负责人感慨:“以前觉得开发旅游是好事,可是,没有林子,哪来的游客呢?”该案于2023年8月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两起案件,两种场景,同一个办案逻辑:不以“一罚了之”结案,而是追根溯源,让破坏者从“毁林人”变成“护林人”,在责任追究中实现生态修复,在生态修复中传递法治温度。
过罚相当 从“简单归责”到“精准定责”
如果说“刑民一体”解决的是“怎么罚”,“过罚相当”解决的就是“罚多少”。在胡杨林保护案中,检察机关拒绝“一刀切”,而是根据每个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作用力等,精准画像、差异化定责。
2025年年初,额济纳旗检察院接到林草部门移送线索:多名牧民在额济纳旗国有林场内放牧,导致9.28公顷胡杨幼树被啃食,1493株胡杨树皮损失超60%,林木损失13.7万元。立案后,检察官逐一走访涉案牧民,了解每个人的角色和过错:李某是兼职护林员,明知林场禁牧却依然在林场内违法放养毛驴;巴某既是护林员又经营草场,曾反映违法放牧问题但其自身也在林场内放牧;杨某擅自将管护职责转托他人,为违法行为的发生留下隐患。
额济纳旗检察院于2025年9月25日将案件移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
“不能简单让三人连带赔偿。”检察官说。他们依据三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作用力划定责任比例:李某承担60%主要责任,巴某、杨某各承担20%;对明知故犯的李某,还主张50%惩罚性赔偿4.1万元。今年4月,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经调解,违法行为人自愿按照修复方案承担异地补植189.2亩等修复责任,并承诺严格遵守禁牧限牧规定。
“办理毁坏胡杨林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不能以被毁坏树木数量来简单认定损害后果,而是要对被损害生态进行系统评估,再准确认定生态损害情况,让责任与过错匹配。”额济纳旗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环表示。如今,被“啃食”的林地已拉起围栏,李某每次巡护都会多看几眼幼树:“啃一口树皮,毁的是一整棵树……”
个案办结不是终点。检察机关深入调查放牧案背后的根源时,发现了更深层的问题:为什么违法行为会持续发生?为什么管护职责形同虚设?答案指向了同一个关键词——失管。当行政监管出现真空,当管护责任无人落实,胡杨林的伤痛就不会止于个案。检察机关由此将目光从“追究个人”转向“督促履职”,从“办一案”延伸到“治一片”,推动源头治理。
综合履职 从“办一案”到“治一片”
现在,踏入中蒙边境的阿拉善左旗乌力吉苏木戈壁深处,能看到一株株胡杨正绽放着秋的金黄。而在3年前,一份调查报告记录了这些胡杨面临的危机:口岸建设改变季节性洪水走向,导致零散胡杨大面积缺水,自2019年起枯死近百株。

2023年5月,办案检察官深入林间实地走访,了解胡杨林的保护情况。
2023年5月,阿拉善左旗检察院依法立案监督。检察官走访发现,这些胡杨“分布散、保护少、长势弱”,属地政府虽有管护职责,但缺乏具体措施。同年8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拉设围栏、人工浇灌,开展抢救性保护。苏木政府迅速联合口岸管委会制定方案,组建志愿服务守护队,设立基金,开展灌溉十余次,更新种植2000余株。2024年4月,检察官跟进监督时,发现野生胡杨衰退趋势已得到遏制。
“检察建议不是‘找茬’,而是帮我们补上履职短板。”苏木政府负责人说,守护队的牧民每天巡护时都会带一桶水,“浇一桶水,救的是一代人的记忆。”

今年9月16日,办案检察官到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察看异地补植树木生长情况。
胡杨依水而生,水脉通畅,树木才能生生不息。今年9月23日,额济纳旗检察院联合甘肃省金塔县检察院、额济纳旗水务局,对黑河上游向居延海(黑河的尾闾湖)输送生态补水的核心干线——达来呼布镇至居延海东干渠沿线开展联合巡河检查。“这已成为常态。我们水务部门要做的就是把黑河水调度好,让居延海进得来水,让沿河的胡杨重新站直身子。”阿拉善盟水务局副局长张永明十分感慨。他说,检察机关跟水务部门衔接,围绕河道生态、地下水补给开展监督,建立了黑河跨区域管护机制。有法治托底,调水护河更顺,沿河新冒出的胡杨苗一年比一年多。
针对辖区河道乱象,额济纳旗检察院办理了多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修缮破损河道70余米,清理阻碍行洪的植被及垃圾10余吨。针对“纸面整改”违建土坝问题,该院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口岸建设致胡杨枯死、毁林开垦、河道乱象,几类案件看似各异,根源都是监管缺位。”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戈燕明介绍,检察机关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履职,用公益诉讼督促生态修复,确保每一条线索都不被遗漏,每一份守护都落到实处。
协同共治 从“独角戏”到“同向共治”
守护胡杨林,绝非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在胡杨林保护的舞台上,一线护林员、牧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合唱者”。
2023年10月,额济纳旗检察院“胡杨公益”随手拍微信云平台上线,设立普法宣传、线索提供、典型案例等8大板块,为群众反映胡杨保护问题提供了便捷通道。“以前巡护靠脚走,发现毁林线索要层层转交,现在有了‘胡杨公益’随手拍微信云平台,从发现到立案快多了。”一名护林员说,巡护更有底气了。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牧民、“胡杨女人之家”家庭牧场负责人敖特根其其格,家就在胡杨林边。“打小在这放羊,过去几年看着检察院的人一趟趟来,用大白话讲法。现在大伙儿都懂了,谁伤了胡杨,全嘎查人都盯着。”她说,水稳了,草好了,牧民的日子也踏实了,“胡杨活得好,我们的家就还在”。
“那起旅游公司占地案,我们先进行行政处罚,检察院紧接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把生态修复短板补上了。”额济纳旗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杨善来说,以前这样的案子够不上犯罪也就不了了之了,破坏者常钻空子,“现在违法治理闭环了,谁还敢乱来?”
而在阿拉善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志华看来,检察机关不仅是守护了生态底线,更是为生态旅游注入活力,“额济纳的‘金黄’是最好的名片。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景区违建、推动生态修复,给旅游开发划出红线,这张名片才守得住。有了检察守护,金秋胡杨节办起来,四方来客奔一树黄叶来,额济纳胡杨品牌立住了,人气旺了,牧民开民宿、卖特产,护林劲头更足。”

今年8月18日,办案检察官向农牧民宣传保护胡杨的重要意义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责。
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借助“外脑”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特邀检察官助理队伍,在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方案制定等专业问题上充分发挥技术辅助作用。额济纳旗林草局工作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崔俊鸣就是一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他常年穿梭于林间戈壁,熟悉每一片胡杨林的生态状况,“我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好胡杨林生态安全。”
一个个案件背后,是一套越织越密的协作网络。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将“抓前端、治未病”与“办一案、治一片”结合,通过四项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林长+检察长”机制,让护林员、林长成为“法治前哨”,他们巡护时若发现涉林违法,可一键直通检察监督,形成“发现—监督—修复”闭环。2025年以来,该机制已推动立案12件,修复林地300余亩。
检察机关与河长办联合巡查机制,围绕河道生态、地下水补给开展监督,从源头减少“失管”“啃食”类损害。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该机制督促清理河道垃圾20余吨,修复河岸植被50亩。
“人大+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衔接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担任“胡杨公益”守护人、检察官担任“人大智库专家”,建立联系会商、线索转交、筛选转化、议案交办、协作推动、相互协助、情况反馈、效果评估、协力宣传等9项机制,把损害公益的问题从个案办理引向源头治理。
黑河流域三省四院协作机制,即青海省海北州和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及内蒙古阿拉善盟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意见,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跨区域办案等方面工作进行明确规定。该机制自2023年4月运行以来,四地检察机关联合办理跨区域案件3件,督促上游地区关停污染企业2家,确保“一河清水润胡杨”。
生态系统没有行政边界,胡杨林保护也绝非一地之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阿拉善盟检察机关的办案视野不断拓展:破坏一棵胡杨,可能影响一片湿地的水源;侵占一块林地,可能切断一条候鸟的迁徙通道。失火案里补种梭梭林,既固沙又涵养水源;占地案中异地补植,既恢复林地又为候鸟提供栖息地;放牧案里拉设围栏,既保护幼树又防止草原退化;失管案里人工浇灌,既抢救古树又改善局部小气候。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践行着系统修复的理念。
秋风吹过,金黄的胡杨叶沙沙作响,仿佛在诉说着一个个关于守护的故事。故事里,有检察官的脚步,有护林员的巡护,有牧民的觉醒,有各方协作的力量。而故事的结尾,是每一棵胡杨都能“生而千年”,每一片绿洲都能永续生机。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谢志平 田健 图片摄影:尉洋 孔令鹤)
制作:杨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