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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日,把发展诚意交给制度

  8月23日,首届“包头企业家日”暨创新发展奖颁奖典礼举行。包头成为内蒙古首个以立法形式设立“企业家日”的盟市。

  今年4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设立“包头企业家日”的决定》;《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于7月1日正式施行。决定与条例相继出台,标志着包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把尊重写进法规,把诚意交给制度——这才是企业家日最硬核的底色。

  目前全国已有50多个城市设立企业家日。“包头企业家日”的设立,是这座城市以法治力量致敬实干者、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举,更是“尊商重企”从理念倡导迈向刚性约束的深层跨越。

  企业家日的设立,对于已经在包头扎根的企业家而言,是一颗“定心丸”——你们的付出被看见、被尊重,这座城市不会忘记实干者。对于仍在观望的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份“邀请函”——包头不仅有机遇,更有制度保障。对于这座城市本身而言,设立企业家日更是一种自我加压——每年8月23日,包头上下集中开展尊企、助企、惠企活动,既是对企业家的礼遇,也是对营商环境的一次年度检阅。

  数据足以说明分量:包头市民营市场主体超27万户,占经营主体96%以上,贡献六成以上GDP;包头获评北方唯一“企业家幸福感年度致敬城市”。这些数字背后,是这座城市与企业家双向奔赴、彼此成就的生动注脚。企业家日的设立,正是对这种“双向奔赴”的制度化确认——让感恩有载体、让尊重有依托。

  设立企业家日,既是致敬奋斗者,更是兑现服务承诺。把“短期热度”转化为“长期优势”,把“节日仪式”升华为“日常服务”,让企业家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主角”。这种共生共荣的关系,正是包头高质量发展的最坚实基础。(文/赵向阳)    

编校:刘晓君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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