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10月20日,呼和浩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十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即: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为有效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违反换届纪律有关情况和问题。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受理举报方式,电话:(0471)12388-2,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网站:neimeng.12388.gov.cn;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方式,电话:(0471)12380-2-1,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大楼717A房间,网站:12380.nmgd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