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 惠)10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高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6〕138号)要求,提高呼和浩特市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91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1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维持16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931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547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595元/人·月。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提高后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