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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别停他人车辆 驾驶人被处罚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艾文涛)  一男子因前车延迟起步所以6次别停他人车辆,最终该男子被警方处罚。

  据办案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交警介绍,10月16日8时许,G110国道一处信号灯路口,绿灯亮起后,前车驾驶人延迟6秒才起步,且行驶速度偏慢。后方驾驶人赵某见状心生不满,连续6次上前别停,前车驾驶人因此报警并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证据送交执法部门。

  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固定调取相关证据,于10月19日传唤路怒驾驶人到队接受处理。经查实,该驾驶人赵某存在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两项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记1分、罚款200元。

  交警提醒: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摒弃路怒陋习。遇前方车辆缓行、起步慢等情况多一份耐心,切勿开斗气车、随意别车。恶意别车极易引发剐蹭、碰撞事故,危害道路通行安全,冲动驾驶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编校:李元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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