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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 “通灵”“天眼”,内蒙古一 “神婆” 骗亲戚 340 万获刑 12 年!

  自称“神仙附体”的庞某

  以替人“消灾改运”为由

  几年间骗取其亲戚李某逾三百万元

  近日

  经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庞某

  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1年,庞某到家住锡林浩特市的亲戚李某家中做客,离开后向李某打电话称其女儿未来八年内要出车祸,瘫痪八年后死亡,自己可以替她消灾,电话中庞某利用技术变声手段,表演了“师父上身”,随后假借“师父”之名,以购买贡品、香火及祭祀所需活体动物为由,让李某向其转账。李某面对如此场景一时心急如焚,但想到庞某是其亲戚,定会帮助家人逢凶化吉,便相信了庞某的说辞,至此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之后,李某多次向其亲戚庞某转账用于替女儿“消灾”、替家人“转运”,每次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随着转账金额越来越大,李某难以承受,曾提出过不想再继续了,不料庞某却称如果半途而废,那将前功尽弃,其女儿必定遭遇不测并且后果更加严重。

  李某听后再次陷入恐慌,五年间,李某为支付“祈福上供”费用,向多名亲属借款200万余元、变卖房产54万元以及银行贷款50万元,累计向庞某转账340万余元。而庞某将这些诈骗款用于偿还贷款、个人消费等活动。2025年7月,李某频繁在外借钱的行为引起家人怀疑,怀疑其被骗后立即报警。

  经查,庞某以自己身为“神仙座下弟子”为名,长期在赤峰某地进行“看事”“算命”等迷信活动,一次看似偶然的探亲,背后实则是精心设计的层层陷阱。

  起初为博得信任,庞某利用电话变声的方式,表演“师父上身”,同时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编造灾祸,制造恐慌,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之后为了进一步套牢被害人,庞某以“师父”名义恐吓被害人,如果不再转账进行“祈福上供”,那么不仅其女儿性命难保,其他家人也都会遭殃。

  庞某声称每次“师父”上身后,自己都会大失血并失去意识,所以不知道其“师父”和被害人的对话内容,并以此为由让被害人将“师父”的要求,编辑成信息以个人名义发送给自己,制造出被害人主动要求转账的假象。

  为防止骗局败露并骗取更多钱款,庞某还编造出两个虚假人名,要求被害人改用这二人的名义进行“祈福”,称效果更好。同时再次通过“师父上身”恐吓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承认自己参与赌博并有巨额欠款,试图掩饰借款用于“祈福上供”等迷信活动。

  2025年9月,该案被移送至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案后,庞某拒不悔罪认罪,辩称自己每次点灯请其“师父”上身后都会大失血并失去意识,完全不知道和被害人的对话内容,都是“师父”要求的。

  为了补齐关键证据,承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对该案的微信聊天、资金交易记录、相关涉案人员的口供进行审查,梳理出为了实施犯罪采取的一系列诈骗手段,并进行证据固定,认定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的事实。

  庞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完整,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事实。2026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庞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庞某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合理,裁定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凡是自称“通灵”“天眼”的,100%是骗子。遇到宣称“超自然能力治病”的,应当立即举报。如遭遇诈骗,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并立即拨打110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维权。

编校:贾小燕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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