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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修订印发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为进一步强化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修订,是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结合原办法施行三年来的落地实践开展的重要制度优化。新修订的《办法》共二十三条,重点调整约谈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精简整合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约谈情形,增设兜底条款,推动约谈启动更加科学精准;完善约谈组织分工与工作流程,强化整改核查闭环管理和风险防控。

  《办法》修订实施后,将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监管行政相对人严格落实法定义务,为有效防范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筑牢制度支撑。

编校:郝小军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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