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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发布明码标价告诫书!违规最高罚5000元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整治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3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告诫书,对全市所有经营主体明确标价标准、整改时限及处罚依据,违规经营最高可罚5000元。

  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商户存在标价不清、货签不符、一物多价、标价外额外收费等问题,扰乱公平市场秩序。为此,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全市商超、餐饮、门店、服务行业等经营主体集中开展价格合规告诫。

  告诫书明确,所有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售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全面公示,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禁商家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私自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同规格、等级、品类的差异化商品须分别标价、清晰区分,杜绝模糊标价、误导消费。

  本次整改设置一个月自查自纠窗口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全市经营主体需全面排查整改标价不规范、公示不完整、价签不匹配等问题,全面补齐价格公示短板,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从2026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全面严查,对整改不到位、拒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

  同时,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商圈、沿街商铺、农贸市场、服务行业巡查频次,坚持普法指导与严格执法并重,常态化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商户诚信守法经营。

  此外,全市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家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留存证据,通过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清朗透明的消费环境。

编校:郝小军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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