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本网原创

鄂尔多斯有4人私自“黑飞”无人机遭处罚

  本网讯(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5月15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对4名未经批准私自在管控区域操控无人机飞行的男子进行处罚。

  据了解,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在未实名登记、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进行飞行属于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警航支队和康巴什分局治安部门共同协作,发现苏某、张某、徐某、殷某操控无人机在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湖区广场飞行,苏某操控的无人机超过飞行高度,而张某、徐某、殷某则未按规定在民航局UOM系统内对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于是,康巴什分局依照规定对上述4人分别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编辑:何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