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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月8日起实施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马丽侠)1月23日,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召开气象立法新闻发布会,对新修改的《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修订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该《办法》将于2月8日起正式实施。

  即将实施的《办法》是对《呼和浩特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修改。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和防雷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防雷行政审批和监管发生重大变化,原《办法》很多内容与国家改革要求和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新修订的《办法》不仅落实了新的改革精神,也充分结合呼和浩特市防雷工作实际,优化了防雷许可工作,切实解决了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等问题,明确了相关部门对防雷安全的监管职责,落实了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新修订的《办法》不分章节,共设25条,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防雷减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义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保险等方面工作内容,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建设要求,防雷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维护和检测等内容,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和监督执法管理等行为,以及规定行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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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

编辑:郝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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