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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本网2月13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皓)2月13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0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1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副主任段志强、郑宏范、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郑光照、孙俊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隋维钧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等2件决定(修正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这个决定。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职人员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抓好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和决定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自治区监委、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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