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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春耕生产 呼和浩特发布提醒告诫书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2月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资产品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春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向全市各生产、销售单位就规范生产、销售农膜、滴灌带及化肥有关事项提醒告诫。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严禁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同时,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各生产、销售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经核实属实的、经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农牧、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农膜、滴灌带及化肥产品质量和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生产、销售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生产、销售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市场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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