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马丽侠)记者2月25日从包头市气象局了解到,近日,包头市气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使用气象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中气象数据的使用要求,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据包头市气象局工作人员董旭介绍,该通知强调,凡在包头市境内的建设项目均需依法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数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需自建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单位需向市气象局备案并汇交监测数据,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环评报告。建设单位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只针对环评文件编制享有使用权,严禁转让。根据通知,对违规使用虚假、编造气象资料,超范围或超时效使用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