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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推出新政策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3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制定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购买自住住宅(含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条件: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例如购买商品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2年之内,高层在3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条件: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例如购买存量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1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原件。

  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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