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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首套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

  本网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3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制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房且无网签备案信息)并完成当前网签合同备案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客户应先交纳98%款项,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补足100%房款),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以下材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申领当日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支付凭证,且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须一致。

  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

  购房人凭补贴券,到开发企业缴纳尾款或办理贷款,企业在购房人支付房款时直接核减补贴金额。

  2025年3月1日之前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首次首套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即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网签备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原政策领取契税补贴;2025年3月1日之后购房的,按照《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领取购房补贴,《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

  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仅限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

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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