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25日讯 (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皓)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3月25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0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0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郑宏范、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杨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办法》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决定批准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修订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修订的《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关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修订的《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