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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促案结化心结

  日前,在一起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的执行和解员充分运用“执前督促”程序,结合释法析理,圆满结案。该起涉企执行案件的执结,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为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268万余元。这也是该院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执行案件质效的生动实践。

  去年6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运行。该中心由1名执行局副局长、3名特邀调解员组成,通过开展执行和解,督促鼓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执行和解是审判执行实践中顺应时代要求、契合群众诉求、满足司法需求的创新方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在具体实施中,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立案材料后,根据申请人申请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由特邀调解员开展执前督促,通过书面提醒、法律释明、协调调解及后果警示等多种方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前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由申请人向本院出具履行完毕手续;经过督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出具和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义务人拒不配合或者无法联系义务人的,将立案材料及时转至立案部门,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为此,我院还制定了《执行和解中心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执前和解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采用书面形式,这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补充道。

  与此同时,科左后旗人民法院还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并充分运用联动调解机制,多方合力协助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纠纷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效果。(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皓)

编辑: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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