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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督导组督导地区和单位名单公布

  本网5月20日讯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派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5个督导组,对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开放大学、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内蒙古网络有限公司等18个地区和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督导工作。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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