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29日讯(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皓)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5月29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9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9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郑宏范、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包献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海市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至10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后,召开了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暨常委会专题讲座。